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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15 08:4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体球网,足球比分网印发〈启东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体球网,足球比分网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等方面方针政策和省委、南通市委和启东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南通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园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推广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一般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十六)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规范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秩序的责任。推进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开展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十九)承担全市人民防空指挥责任;负责拟定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保障战时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斗争。

(二十)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指挥通信网、警报网、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编制市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战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组织实施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2.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系统重点工作督办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宣传教育和监察科。负责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系统业内监察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评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负责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双拥工作、结对共建、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科(行政服务科、监管协调科)。承担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并限时办结;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制度规定,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住房保障资金、住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组织拟订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协调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指导各镇(园区、街道)物业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全市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服务机构、征收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园区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监管;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编制本级市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督促工作;推广应用市政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市区市政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区地下管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市区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负责市区地下管线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技术支持;负责市区地下管线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反馈;负责市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建设工作。承担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的专项规划;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照明(亮化)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牵头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亮化)的建设计划。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贯彻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燃气供求状况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九)公共事业管理科。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承担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负责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市排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水价调整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参与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参与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养护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维护计划、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评价定级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管交接工作;指导园事花事、市树市花、立体绿化等推广普及工作。拟订供排水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排水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供排水和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施工备案,督促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供排水和园林绿化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供排水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防震减灾管理科)。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施设计等)审查工作;承担江苏省优秀勘查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的申报工作。贯彻实施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实施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产业政策、产品目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墙材行业向装配式建筑材料转型升级,负责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认定;推进城乡“禁粘”工作;负责全市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的备案和质量监管;负责全市建筑材料检测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建筑业质量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推荐;参与全市一般等级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优质工程;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牵头局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调查核实地震前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一)建筑行业管理科。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负责建筑行业的能力培训、继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出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创优夺牌工作。

(十二)人防事业科。负责制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拟制实施;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强街道(开发区)“人武人防一体化”建设,承担市人防专业队建设训练,负责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指挥所通信枢纽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和防空袭演习演练;协助实施人防组织指挥、保障指挥通信、实施人口疏散、发放防空警报、组织消除空袭后果。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及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计划;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做好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平战结合平时使用费,发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战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和对遭空袭破坏人防工程抢险抢修;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配合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安全生产监管科。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人防办副主任1名(由副局长兼任)。股级职数20名,其中科长(主任)14名,副科长(副主任)6名。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