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统计局是启东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及镇(园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