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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实景三维更新维护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来源: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实景三维更新维护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实景三维更新维护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服务内容

对启东市的实景三维建设成果进行更新维护,完成相应的倾斜摄影三维模型、LOD2级单体化模型、LOD3级单体化模型以及基础地理实体的更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

1.在已有成果基础上,组织开展实景三维场景更新,对更新地块采集优于0.05米的倾斜摄影影像构建倾斜摄影三维模型,并与历史模型做好接边。

2.更新范围内新建的建、构筑物制作LOD2级单体化模型。

3.对政府机关主体建筑、体育馆、标志性建筑、城市风貌区、文物保护区、其他特色建筑区的变化部分,采集优于0.015米的倾斜摄影影像,制作LOD3级单体化模型。

4.开展工作界范围内的基础地理实体更新建设。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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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要求

1.空间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简称CGCS2000)。

(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与分带: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中央经线为120度。

(4)时间基准: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

2.位置精度

数据成果类型

平面中误差(m)

高程中误差(m)

备注

倾斜摄影三维模型

0.3

0.25

参考《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CH/T 9015-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真正射影像(TDOM)

0.3

/

参考CH/T 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LOD2级单体化模型

0.3

0.25

参考《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CH/T 9015-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指城市三维模型成果基底面拐点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

LOD3级单体化模型

0.3

0.25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

0.5

0.07

困难地区(如林区、阴影覆盖隐蔽区等)的中误差可放宽至0.5倍,两倍中误差为其最大误差。

3.航摄技术要求

(1)航摄种类:IMU/DGPS辅助倾斜数码彩色航空摄影。

(2)航摄仪要求:倾斜数码航摄仪,无人机搭载航摄仪单镜头不低于2000万像素(含)。

(3)带有高精度IMU/DGPS系统。

(4)更新部分航摄影像地面分辨率:等于或优于0.05米(下视)。(5)影像重叠度:航线航向重叠应大于80%,旁向重叠应大于75%。

(6)旋偏角:一般不大于15°;在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不超过35°;同一航线连续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应超过3张;同一摄区出现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应大于摄区像片总数的4%。

(7)测区覆盖:保证测区边缘区域倾斜视角影像的覆盖范围,旁向范围超出摄区边界不少于3条基线;航向超出摄区边界不少于7条基线,覆盖不全须补测。

(8)影像质量要求:各镜头影像须清晰、反差适中、色彩鲜明、颜色饱和、相同地物的色彩基调基本一致、有较丰富的层次和能辨别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

(9)航摄时间:在规定的航摄期限内,选择对成图影响较小、云雾少、无扬尘(沙)、光照充足、大气透明度好的晴或多云天气进行摄影。若为晴天拍摄,太阳高度角≥40°,阴影倍数≤1.2倍;若为多云天气拍摄,在保证照度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太阳高度角要求。

(10)补摄与重摄:航摄过程中出现的绝对漏洞、相对漏洞及其它严重缺陷必须及时补摄,补摄航线的长度应超出漏洞外五条基线,应采用同一主距的航摄仪进行补摄,当某段POS数据经分析后无法使用,应对该段航线进行补摄,补摄航线的长度应超出该段航线外五条基线。

4.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成果要求

(1)总体要求:模型纹理色调一致、均匀、无镶嵌痕迹,保障建筑物建模效果优良,模型分明,不能有明显变形、不平整、与实际不符情况。需对水系、交通、建筑、独立物、植被、地形等进行修饰。

(2)水系:水系的同一横断面上的高程不得相差0.2米,对有遮挡处进行人工处理到设计精度要求;水面平整、无破面,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不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影像接边处无明显接痕,水面纹理可采用正射影像进行纹理映射。

(3)交通:对有遮挡处进行人工处理达到设计精度要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高程信息满足三维模型整体表达精度,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线状模型结构与实际情况一致,不能有明显不平整、变形等情况。放大到实际影像像素大小、以相机拍照视角观察时,不会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且影像接边处无明显接痕。

(4)建筑:所有建筑物几何形状(面、线、角)和纹理完整、正确。

(5)独立物:对电杆、灯杆、通信杆、烟囱等直径小于0.5米或厚度小于0.5米的广告牌等独立地物进行检查,对悬空独立地物直接删除,直径大于1米的要做出实际形状。

(6)植被:植被模型一般不进行处理,主要是对直径小于1米,并且独立、没有支撑的部分进行删除,行树等趋于自然。

(7)地形:真实反映地形起伏、地表形态、质地、色彩、纹理等特征。地形模型的平面位置及高程精度满足三维模型表达要求。

(8)其他:不允许在模型表面出现与现实明显不符的孔洞,如水面、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需进行修复;模型中不允许存在孤立、细碎的悬浮物(如很小的树冠、残缺不全的路标牌等及其他异常错误目标),需进行修复;对提供的影像数据或补摄的影像中涉及如人脸、汽车牌号等隐私信息或保密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

(9)模型分块规则:更新模型采用基于CGCS2000的球面墨卡托投影作为网格分块坐标系,以该坐标系下横坐标13306157.8839、纵坐标3913575.8483作为分块计算的原点,以152.874米为分块单元的边长。

(10)更新融合:更新模型应沿如道路边线等自然边界与更新前模型进行接边融合处理,消除几何突变和纹理色彩差异。更新后模型所采用的投影坐标系与更新前模型保持一致。

5.单体化模型数据要求

(1)对更新范围内新建三维模型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LOD2级单体化,根据工作要求和建、构筑物分类进行LOD3级单体化。

(2)数据的坐标必须与给定的坐标保持一致,建筑模型平面、高程与倾斜摄影模型保持一致,准确反映现状。

(3)所有单体模型均采用建筑分栋(幢)独立建模的方式进行模型制作,不得将多个建筑物模型结合在一起。

(4)数据的基底、立面轮廓结构与建筑高度须准确,纹理拼接过渡自然,不得有漏缝、交叉点、废点、废线等现象,模型与模型之间不得出现裂缝、漏面和反面。保证单体建筑的墙面、房顶面等在一个平面内,除开柱状建筑,一般不出现曲面形状。模型与周边倾斜摄影三维模型在平面、高程上无缝融合。

(5)整体采用倾斜航片纹理进行贴图映射。建筑模型所有物体面都必须附加贴图,不能漏贴或出现贴图错误,选取色彩一致的航片纹理,保证纹理贴图光效的一致性,确保影像色调均匀、清晰可辨、无缝拼接、过渡自然。

(6)在可保证模型视觉表现和精度的前提下,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细分面片表达表面形态。

(7)对于提取出的OBJ格式单体模型,应保留原始矢量结构线,不作三角化处理。模型几何结构应闭合为封闭实体,不得出现悬点悬线悬面。通过文件名实体空间身份编码,通过模型属性显式声明包括空间身份编码的必要属性信息。模型目录结构和命名应与倾斜摄影三维模型一致。

(8)对于生成的3DTiles格式模型瓦片,瓦片属性表应记录每个单体模型包括空间身份编码在内的必要属性信息。

(9)实体的采集和语义化处理参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和《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要求。

6.真正射影像(TDOM)技术要求

(1)图幅内影像清晰,反差适中,色彩及色调均匀、无噪声,影像无模糊错位、扭曲、拉花等现象。

(2)匀光匀色需尽量保证地物的纹理特征,尤其是旱地、水田等地物,匀光匀色时应尽量避免纹理信息损失。

(3)地物地貌应真实,无扭曲变形、无噪声、云影等缺陷。

(4)与上一时期的真正射影像(TDOM)之间应完全接边,不允许在接边处出现错位、色彩、色调不接的现象;由于航摄时间不同造成的影像颜色差异,应尽量使同一线状或面状地物的颜色及纹理特征保持一致。

(5)不应该有阴云、大团云阴影与烟雾。不得有任何单块云、密云阴影或烟雾使地物变得模糊的面积超过影像的3%。

7.二维基础地理实体技术要求

基础地理实体的转换、采集、语义化处理符合《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6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和《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9 基于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试行)《实景三维江苏建设技术文件1-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粒度及精度基本要求》和《实景三维江苏建设技术文件2-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

8.元数据技术要求

(1)地理场景元数据符合《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元数据规范》(DB 32/T 4156-2021)要求。

(2)基础地理实体元数据符合《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4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要求。

9.主要技术依据

(1)《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4版)》

(2)GB/T 27920.1-2011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3)GB/T 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4)GB/T 27919-2011 《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5)GB/T 23236-2024《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6)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8)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9)CH/T 3005-2021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10)CH/T 3004-2021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11)CH/T 3003-2021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2)CH/T 1029.2-2013 《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规程 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13)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4)CH/Z 3001-2010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15)CH/Z 3002-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

(16)CH/T 3006-2011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17) CH/T 9008.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18)CH/T 9016-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19)DB 32/T 4156-2021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元数据规范》

(20)DB 32/T 3867-2020 《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规范》

(21)《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粒度与精度基本要求(试行)》

(22)《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试行)》

(23)《实景三维江苏建设成果质量控制方案2023-2025》

(24)《名词解释》(自然资测绘函〔2021〕68号)

(25)《基础地理实体空间身份编码规则》(自然资测绘函〔2021〕68号)

(26)《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自然资测绘函〔2021〕68号)

(27)《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技术规程》(自然资测绘函〔2022〕639号)

(28)《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自然资测绘函〔2022〕639号)

(29)《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2024年12月)

(30)《地理场景数据成果规范》(2024年12月)

(31)《地理场景数据元数据》(2024年12月)

(32)《实景三维数据成果汇交、汇集与归档基本要求》(2024年12月)

(33)《基于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修订)》(2024年12月)

(34)《地理场景数据生产技术规程》(2024年12月)

(35)《实景三维数据库建库技术规范》(2024年12月)

(36)《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处理技术规范》(2024年12月)

(37)《实景三维数据接口及服务发布技术规范》(2024年12月)

(38)《实景三维数据成果安全服务技术规范》(2024年12月)

(39)《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2024年12月)

(40)《江苏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苏政办发〔2021〕41号)

(41)《江苏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苏自然资发〔2021〕147号)

(42)《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43)《实景三维南通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44)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有更新的,执行最新标准。

三、服务期限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全部成果。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四、服务范围

启东市全域。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成果主要有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等。

1.外业航摄数据,包括:真彩色像片数据(JPG格式);数字航摄仪技术参数;摄区完成情况图;摄区航线结合图;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航空摄影飞行记录;像片中心点坐标数据;

2.像片控制点数据;

3.空三成果数据;

4.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成果数据1套(OSGB瓦片集格式和3DTiles格式),元数据1套;

5.LOD2级单体化模型成果数据1套;LOD3级别单体化模型成果数据1套;部件级单体化模型成果数据一套(SHP、OBJ和3DTiles格式,具有相关属性信息,其中建(构)筑物应包括建筑物名称、地名地址、楼层数、基底高程、顶部高程绝对值等属性),元数据1套;

6.真正射影像数据(TDOM)1套(GeoTIFF格式);

7.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1套(GDB格式),元数据1套;

8.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江苏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文档;

9.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最终提交的成果质量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7月7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8651310609。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需结合年度预算)。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启东市实景三维更新维护项目市场询价表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启东市实景三维更新维护项目询价表_20250701161821.pdf